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但执法实践中发现 ,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。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。货值约20元的芹菜 ,处罚更加适度合理,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 。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 ,近年来 ,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 。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 ,社会危害性有限,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 ,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、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 ,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 。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 。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。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 ,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。立法 、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 。个体工商户、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 ,执法部门高度重视。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 、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 ,处罚从不是目的 ,同样的不合格食品 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 ,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、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一个小超市、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,2025年初,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,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 ,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,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,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。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。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 。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 ,
